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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云港港旗台港区新世纪液体化工泊位工程顺利通过竣工验收

   2018年4月26日至27日,连云港新世纪石油化工有限公司组织召开了连云港港旗台港区新世纪液体化工泊位工程项目竣工验收会。连云港市发改委、市环保局、海事局等主管部门,以及港口控股集团、泰地石化集团、特邀专家等共计50余人参加竣工验收会,会议历时一天半,连云港石化公司董事长王军主持会议。

   根据2018年1月15日新修订的《港口工程建设管理规定》,本次验收是由业主单位自主组织的水运工程竣工验收会。在市港口管理局、港口控股集团等单位的大力支持下,新世纪石化公司对验收工作高度重视,在没有参照、借鉴的情况下,为了组织好此次验收安排,公司安排分管领导专项负责,组建项目验收工作小组,明确责任、明确节点,多次组织召开竣工验收专题会,根据《港口工程建设管理规定》要求编制《连云港港旗台港区新世纪液体化工泊位工程项目竣工报告》。

    本次竣工验收范围为:5万吨级码头(水工结构兼顾10万吨级)1座,岸线长度为327m,泊位总长度327m,码头平台的长度为256m,宽度22m,整体结构为高桩梁板式结构,10*10m系缆墩两座,可停靠一艘50000吨级或两艘5000吨级的船舶,引桥长度94m、宽度12.5m,码头设计年吞吐能力为224.53万吨。陆域罐区共5个罐组,36个储罐(罐容量22.6万m³),罐区主体建筑安装工程以及地基处理14.32万㎡、含综合楼、动力中心、公用工程站、汽车栈台、事故应急池、管架、消防水罐、固废间、门卫、道路、围墙等建设内容。工程于2009年10月1日开工,2017年1月10日通过交工验收,各项建设内容符合国家规定和规范要求。2017年4月经连云港市港口管理局许可投入试运行。

   经过26日、27日,核查组现场核查和会议评审。认为连云港港旗台液体化工泊位工程,经过试生产运行,工程符合设计和规范要求,能够较好地满足生产和管理需要,符合《港口工程建设管理规定》,具备竣工验收的条件,参会代表一致同意通过竣工验收。  

    会上,港务局领导希望新世纪公司在通过竣工验收后,进一步提高码头利用率,主动发挥优势,为港区上量、地方经济发展多做贡献。

   本次项目验收的通过,标志着连云港港旗台港区新世纪液体化工泊位工程项目全部通过竣工验收,标志着新世纪公司跨入到正式运营的新阶段,为连云港港旗台作业区液化品港区发展奠定了新基石,为临港经济发展开启了新征程。

王金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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